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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破解“李光耀之问”

2016-05-26 人民日报 瞭望

◆ 李光耀将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中国需要面临的数个重大挑战之一

◆ 工匠精神是在严格的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才会有的一种状态

运动式执法不是长久之计


  新加坡前总理、著名政治家李光耀生前一直看好中国发展前景,但他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中国需要面临的数个重大挑战之一。他问:“为何苹果手机不是在中国发明的?”他自己的回答是:“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和企业制度,目前还不能提供足够的奖励,去解放我们从历史上明确了解到的中国人民拥有的创造力。”

  

  “李光耀之问”引人深思。我们正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企业家是优化资源配置、提高供给体系适应能力的主导力量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亟须发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,包括面广量大的民营企业家。现在最关键的是通过保护产权、知识产权,使企业家既有“恒产”又有“恒心”。

  

  实践证明,只有严格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才能使企业家“有恒产者有恒心”。特别是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等创新型经济而言,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,是不可能获得健康持续发展的。


        20年前,我国音像产业有过一个“小阳春”,一位唱片公司老总曾对我回忆当年的盛景:“我就坐在宾馆里,唱片还没做出来,各地经销商就拿着现金来进货,有多少要多少。”但随着盗版CD、VCD、DVD的猖獗,特别是网络盗版的泛滥,我国音像产业一蹶不振,至今没能恢复元气。

  

  最近“工匠精神”受到热捧,各界人士深入讨论为何我国会缺少工匠精神,舆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上,但其实关键是,如果你的企业、财产和发明时不时地就会被人侵夺,就是圣人也不可能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


       工匠精神是在严格的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才会有的一种状态。百年老店在日本有2万多家,其中成立于公元578年的金刚组公司是现存世界上最古老的家族企业。如果没有对私人产权的严格保护,绝不可能出现这样的“活化石”般的企业。

  

  客观地看,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,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已和国际接轨。但关键问题是执法。与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量薄弱,有的地方至今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版权执法队伍,难以开展日常市场监管。知识产权纠纷大部分是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,“民不举、官不究”,政府不愿意插手。只有在那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,政府才愿意下大力气查办。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,以“杀鸡儆猴”式的典型案例震慑不法侵权者。这样做当然也是有效果的,比如“快播”被查封并处以2.6亿元的“天价罚金”,就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盗播行为,制止了网络视频行业的“野蛮生长”。


        但只有充实版权执法力量才能实现常态化监管,把侵权盗版行为掐死在萌芽状态。运动式执法终究不是长久之计。


       另外,从司法保护来看,侵权成本低、维权成本高的痼疾亟待解决。如果打赢一场版权官司,最终只能获得寥寥几百元的赔偿,权利人显然就没有继续维权的动力了,盗版只能越来越猖獗。如何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取代目前广泛使用的填平原则,需要从《著作权法》修订中着手。

  

  当然,对于“李光耀之问”也需要澄清一点认识: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权利人的创造力,但不是有了保护才有了发明创造,而是发明创造足够多了才促使知识产权保护提上日程。知识产权保护能保护权利人这只“会下金蛋的母鸡”,保证金蛋不被偷走、母鸡不被杀掉,但哪只母鸡会下金蛋、何时下金蛋,这个谁也不知道。要想使会下金蛋的母鸡越来越多,需要从别的方面入手,比如提升教育和社会自由度。


记者/张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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